现役军人协议离婚需要在军队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办理。具体来说,根据《婚姻法》和《军队现役军人离婚条例》,现役军人必须在军队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不是现役军人,我们通常将其称为“非现役军人”,那么离婚手续则需要在该非现役军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办理。要注意的是,如果现役军人本人因工作需要调离了原部队所在地,那么离婚手续应在调离后所到达的新驻地的人民法院办理。
在离婚手续方面,现役军人与“非现役军人”都需要持有一份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并在审理过程中进行资产分割、赡养费等相关问题的协商和确定。此外,对于现役军人,还须出具有关部队指导员、政治工作部门和纪检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家庭矛盾调解记录、家事调查报告、配偶反映情况以及人事部门意见等。
总之,现役军人协议离婚的办理需要在军队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注意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便能够顺利地进行离婚手续。同时,还需完善各方合法权益保障措施,以确保双方的法定权利和利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