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行为,其违反了法律和职业道德,会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产生损害。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的人员应该进行严厉的法律惩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罪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82 条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应判处 3 年以上、7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应该判处 7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因此,在本案中,因挪用公款达到 7 万元,属于较大数额,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被判刑应不少于 3 年。
当然,量刑在法庭裁定时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包括案件的性质、手段、动机、造成的后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如果被告人情节较好,认罪态度较好,且认真配合调查,可以适当减轻刑罚,判处较短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反之,如果被告人毫无悔意,构成立功后仍狡辩等,应该加重刑罚力度,判处较长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对于挪用公款的违法行为,应该加强执法力度,对其进行严厉的惩罚,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同时,不断完善和加强对公款的监管和管理。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具体量刑仍需根据法律依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