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在结束婚姻关系前,达成各种事项的书面协议。这个协议通常会包括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以及抚慰或赔偿等内容。对于离婚协议书的撰写,有些人可能会采用“鉴于条款”的方式。
“鉴于条款”是指在协议书中,写明一些事实性条款,如:“鉴于原被告缔结婚姻关系,而自觉感情不和,协作解决婚姻问题,依法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这种写法在离婚协议书中使用比较普遍。它的作用是为协议书提供一些背景信息,表明协议的立场和双方的协助意愿。同时,“鉴于条款”可以为协议书提供一些法律依据。
然而,“鉴于条款”并不在所有的离婚协议书中都适用,因为它通常是针对特定类型的协议进行撰写的,如财产协议和子女抚养协议等。此外,“鉴于条款”在撰写过程中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首先,需要确保条款的表达清晰,在语句和表述上要尽可能地简洁明了。其次,条款的内容需要与协议书的内容一致,并且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总的来说,在离婚协议书中使用“鉴于条款”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注意条款的适用范围和内容的准确性,并且同意离婚双方应当注意条文的表述方式,以避免对协议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