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书中,改姓是可以作为一项协议条款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改回原姓,也可以双方商定选择一个新姓。因此,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可以明确约定改姓事宜,以确保离婚后有法律依据进行姓氏的修改。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改姓不是强制性的,需要双方自愿协商。一方不能强制另一方改姓。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就不能在离婚协议书中设定姓氏更改事项。
此外,姓氏更改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必须办理相应的手续。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进行变更手续,准备好相关材料,如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变更姓氏的原因说明等文件,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其次,需要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姓氏变更后,需要将变更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发放的变更证明文书带到相关单位,重新申请发放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证件。
最后,应及时通知身边的亲友,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总之,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改姓事宜,需要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符合法律规定,并办理相关的手续,以确保变更后的姓氏能够在各方面得到合法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