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后双方就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问题所达成的协议书。但有时候,离婚协议书可能会存在欺诈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认定?
首先,在离婚协议书的签订过程中,如果其中一方被迫签署,或者对其签署的内容不知情、不理解,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例如,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列出的资产分割方案并未告知另一方,或是一方利用某种手段逼迫另一方签署,都可能成为欺诈行为的表现。
其次,离婚协议书在签订后,如果其中一方发现其所得不利的情况,可要求更改协议,若对方按照原协议不肯更改,则构成敲诈勒索罪。例如,一方在协议签订后发现对其不利的资产分割方案,要求另一方修改协议,但对方拒绝修改并威胁采取其他手段的话,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另外,在离婚协议书签订过程中,如果其中一方隐瞒离婚后所依靠的收入来源,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可能构成欺诈行为。例如,离婚协议书中应当明确列出离婚后每一方的收入来源及其用途,但如果有一方隐瞒了她所依靠的收入来源,以期达到不公平利益的受益目的,就有可能构成欺诈行为。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被认定为欺诈,需要满足以上几点基本要素:一是存在虚假陈述或隐瞒关键性事实;二是存在欺骗、威胁或胁迫等行为手段;三是为获得不正当利益行为。只有当这些要素全部或部分存在,才能认定离婚协议书构成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