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县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归属于高陵县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来说是高陵县农业和农村局。
农村宅基地是指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上用于居住的土地,由农民家庭作为其家庭生活和经营所需的住宅和生产设施的基地使用。农村宅基地的划分、使用、转让、抵押等权利具体执行机构是高陵县农村土地管理部门。下面我们分别来了解一下高陵县农村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划分。
高陵县农业和农村局是高陵县地区内直接管理高陵县农村土地管理部门的上级部门,其职责如下:
1.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高陵县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方案、规划和政策。
2. 制定、组织实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备案等管理工作。
3. 管理和监督农村宅基地使用、划拨、移交等权利和利益分配问题。
4. 监督和管理农村土地的流转市场,并负责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的管理。
5. 制定并组织执行农村土地执法工作,保护农民的利益和土地资源。
在高陵县农业和农村局管理下,高陵县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划分为三个小部门,分别是:
1. 宅基地管理科:主要负责农村宅基地的统一规划、宅基地管理的日常工作、宅基地的入土纳管工作等。
2. 土地利用监察科:主要负责监察农村土地的利用情况,确保土地的科学、合理、稳定利用。
3. 土地科学研究所:负责开展农田土壤和农业自然环境的调查和研究,提供土地改良和农业发展的科学依据。
总之,高陵县农村土地管理部门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农村土地的划分、管理、监督、执法和利益分配等各项工作,为农民家庭提供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