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管理、保管、使用公款或者其他公共财物的人员,挪用或者侵占或者非法占有或者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私自使用公款或者其他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的刑罚是依据被挪用的财物的数额大小来决定的。
具体来说,根据《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的挪用公款罪的刑期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挪用公款罪的刑期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数额较小的挪用公款罪,判刑则一般为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等轻罪处理。
由此可以看出,挪用公款罪的严重程度取决于挪用的公款或者公共财产的数额大小。因此,公共财产管理人员和机构应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权责分明,防止挪用或者侵占公款或者公共财产的行为的发生。同时,公众可以对管理机构采取一些监督措施,如参与审计、检举举报等,一旦发现挪用公款罪的行为,应及时报警或者向有关机关举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和法制的尊严,促进了社会文明和谐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