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协议离婚的抚养费是有法律规定的计算标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的经济能力相结合予以确定。
因此,一般来说,抚养费是不能随意减少的。如果双方有共同的协议离婚意愿,那么在协议离婚协议书中可以约定各种离婚协议事项,包括抚养费的数额等。但是,这种协议仅仅是一种民事行为,如果抚养费的数额严重不合理,对孩子的生活和成长产生不良影响,或者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明显不符,那么法院有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协议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进行审查和裁定。
当然,如果离婚协议中规定的抚养费难以承担,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前配偶协商调整。这种调整可以是临时性的,比如因为父母的工作调动或失业等非常情况所导致的短期收入下降,可以和前配偶协商调整抚养费的数额和时间;也可以是长期性的,比如因为某方的生活状态发生变化,导致原来制定的抚养费无法承担,也可以和前配偶协商调整抚养费的数额和时间。不过,这种调整应该基于实际情况,保证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权益,双方也应当以平等协商、诚实守信为原则进行。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抚养费的数额是有法律规定的计算标准的,不可以随意减少。但是,在实际情况调整抚养费的数额和时间是可以的,但必须以保护孩子的权益为前提,双方应以平等协商和诚实守信为原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