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村宅基地的建筑高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是不超过两层或者六米。具体而言,2001年3月1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宅基地用于个人住房和特殊劳动者住房的建设,符合本法和城乡规划的规定。宅基地的建筑物不得超过两层或者六米,且应当坚固、安全、卫生。”
此外,2019年8月29日公布的《广东省宅基地使用管理办法》也对农村宅基地建筑的高度进行了规定,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宅基地的建筑不得超过两层或者六米,若屋顶采用坡屋顶形式的,不得超过六米半,若屋顶采用平屋顶形式的,不得超过七米半。宅基地的建筑高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耐震等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总之,农村宅基地的建筑高度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环保、耐震等技术规范和标准。在广东,相应规定规定宅基地建筑不得超过两层或者六米,但采用不同屋顶形式的高度要略微有所区别。在建设农村住房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保证安全、卫生、环保、舒适等各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