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协商确定离婚事项的书面文件。离婚协议书的签订对于婚姻的解除和后续财产分配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作用。那么,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去法院拿呢?下面我们来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夫妻离婚,是属于民事纠纷范畴的。因此,离婚协议书是属于当事人自愿协商的文件,不属于公证或认证范畴,也不是法院强制要求的文件,因此无法到法院去取得。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按照约定的内容执行即可。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有些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并不被双方都严格遵守,双方之间出现了问题。这时候,当事人可以去法院申请办理离婚诉讼,并向法院提交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作为证据,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依据双方的意愿和具体情况进行公正合理的判决。因此,在离婚协议书签署之前,双方应该认真审慎地考虑协议书的内容,尽量避免后续出现矛盾和纠纷。
总之,离婚协议书不能到法院去拿,除非在办理离婚诉讼时,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之前,双方应该充分沟通,明确意愿,制定合理的协议书,避免后续出现纠纷,从而达到和谐分手、依法离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