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可以办理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指离婚双方在公证机关或律师的见证下,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书,通常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老人等方面的约定。该协议书需要在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进行公证或见证后,在法院进行登记。
当夫妻双方自行协商一致,达成了离婚协议,但是一方不遵守协议的时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协议书为证据,要求对方执行。此外,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没有合法的法定事由,需要通过离婚协议来解决离婚事宜,法院也会受理离婚协议的申请,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和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在法律上并不等同于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只能作为离婚案件的协议解决方式之一,需要经过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生效。如果离婚协议内容涉及到不合法的部分,例如不合法的剩余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的约定等,法院会进行修改或拒绝登记。
综上所述,虽然离婚协议书不是离婚诉讼的唯一解决方式,但是在达成合法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是可以办理离婚协议书的,以达到协议双方公平合理、维护正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