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在土地管理部门设立的宅基地上建房居住的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宅基地批准机关核发的权利凭证。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和是否随房走,相对复杂且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宅基地使用权是与宅基地所在的土地相绑定的,只有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才有权在宅基地上建房居住。因此,如果没有宅基地,即使是已经获得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村居民也无法在其他地方建房。在此意义下,宅基地使用权不随房走。
其次,如果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村居民将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卖卖或者赠与,宅基地的所有权并不转移,仍然归属于国家。但在这种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房走。也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给新的使用人,新的使用人可以依照新的宅基地使用权凭证在该宅基地上建房居住。
总之,宅基地使用权是与土地相绑定的权利凭证,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随房走。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国家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否则将会受到严厉的法律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