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更改不公证算数,其主要原因是因为离婚协议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如果不进行公证的更改,可能导致协议失去法律效力。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一定的协议,包括分割财产、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方面的内容,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如果在离婚后,双方需要对离婚协议进行更改,就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必须是自愿达成的,并经过公证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这就意味着,在离婚协议的签订和更改过程中,公证处的公证官需要对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审查,并确认双方是否真正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协议书的真实性等方面。
因此,如果离婚协议不经过公证进行更改,就可能导致协议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和支持,双方之间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维护。同时,如果离婚协议的更改没有遵循法律程序,就可能涉及到违法行为,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更改需要进行公证,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必要程序。如果想要更改离婚协议,双方应当尽早与公证处联系,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程序和要求。这样做不仅能够保障双方的权益,还能为离婚后的生活带来更加稳定和有序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