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仲裁委员会:
我是XX,于XX年XX月与我前夫XX登记结婚,自结婚以来,我们共同经营了一个小型公司,并在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不少债务。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恶化,我们无法偿还所有的债务,导致欠款逐渐增加。后来,我与前夫达成协议,决定离婚并分割债务。现特将离婚协议书提交仲裁委员会审核。
一、债务分割
我们共同承认,公司欠款主要是由我前夫所负责。根据协议,我将不承担任何公司欠款的责任,而前夫将全部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债务:
1.银行贷款:
公司共有两笔银行贷款,总金额为XX元。其中一笔贷款为我前夫的个人贷款,贷款金额为XX元;另一笔是公司名下的贷款,金额为XX元。我前夫将全部承担银行贷款的还款责任。
2.工资、信用卡欠款:
公司内有三名员工,分别为我前夫、我本人和另一位员工。由于公司资金周转不灵,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等共欠款XX元。我前夫将承担全部欠款。
此外,公司名下还有两张信用卡,欠款XX元,我前夫将全额还款。
3.其他欠款:
此外,公司还有其他小规模债务,总计XX元,由我前夫承担全部还款责任。
二、离婚协议
1.财产分割:
在经济方面,我和前夫已经达成协议,将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了公平的分割。我将全权拥有房产、汽车等不动产和动产,而前夫则获得了公司内某些固定资产的所有权。
2.抚养孩子:
我们共同拥有一个年幼的孩子,双方都会给予孩子爱和关注。在抚养方面,我们将采用共同抚养的方式,给孩子提供最好的生活条件。我将负责孩子的日常抚养和教育费用,前夫将负责支付抚养费用。
以上为我和前夫达成的协议,经过仔细考虑和商讨,双方认为协议公平、合理和符合法律规定。我们希望仲裁委员会可以对此作出认可,并加以执行。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