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有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公共机构采购、财务管理、调拨、报销、领用等程序中,违反规定私自占有、挪用、盗用、骗取、侵吞、挥霍公共财产,从而获得不合法的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会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面对挪用公款的情况,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追讨。首先要报案,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交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经过初步调查,如确有挪用公款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涉嫌人员进行刑事拘留、羁押、起诉等处理。除刑事法律程序之外,涉及到挪用公款的民事法律程序也应该同时开展。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应该遵循合适的法律程序进行追讨,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请冻结、查封、扣押涉案人员的财产。如果被告方同意返还挪用公款,还可以通过和解方式达成协议。在协议达成之后,应该及时进行民事调解并进行司法确认。
如果被告方没有同意返还挪用公款,就要采取法律程序依法进行追讨。通过向法院起诉、进行诉讼程序,最终可以获得法律维护。法院可以责令被告方返还挪用的公款、支付利息;对拖延返还行为,还可以加以罚款处罚。同时,如果情节恶劣、且金额较大,还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司法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挪用公款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财产管理制度和公共信任,需要及时采取行动进行追讨。通过合适的法律程序,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