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一般情况下,是具有合法性和效力的。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离婚协议可能会被视作无效或者可以被撤销。以下是可能让离婚协议作废的几种情况:
1.协议违反法律规定:如果离婚协议与法律规定相违背,那么这样的协议是非法的,不能被执行。
2.双方之间存在严重不平等的关系:如果协议是在一方强迫另一方的情况下达成的,尤其是在没有充分讨论和交流的情况下,协议就是不合理的。这可能表明双方之间存在严重的不平等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3.双方之间存在欺骗和误导的情况:如果一方违背事实,欺骗对方,或者以某种方式误导了对方,导致对方做出的决定与实际情况不符,这样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
4.协议中标的不明确:如果离婚协议的具体事项不明确,例如协议中所谈论的财产分割规则不清楚,或者协议中所列出的监护权和抚养费的条款没有具体说明,那么这样的离婚协议是不具合法律合同要求的,应该被视为无效。
总之,离婚协议作废是需要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实现的。如果双方坚持不同的意见,必须要向法院提起诉讼,交由司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