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时达成的一项约定,双方在协商的过程中制定的一份书面协议,其中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配、赡养等方面的约定。而离婚协议书中的净身出户则是指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放弃家庭财产和权利,与对方协商好离婚后搬离家庭成员所在的住所,从而达到离婚目的的一种财产分配方式。
离婚协议书中的净身出户有效性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离婚双方对净身出户的约定事先谈判充分,在协议书中明确表述,双方自愿签字,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话,此约定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净身出户是单方面的安排,没有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或者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影响子女合法权益,那么净身出户的约定就是无效无效的。
另外,如果净身出户约定存在争议的情况下,需要依法维护法律权益。在协议约定中,如果约定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变更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要求依法进行分配。所以离婚协议书中的净身出户并非没有法律效力,而是需要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协商,并得到双方认可的情况下才能生效。
总之,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净身出户需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既不能违反双方的合法权益,也不能侵犯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必须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避免以后的纷争和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