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其中包含了许多对离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因此需要经过双方充分的协商和协调。一般情况下,协议书应该由离婚双方共同商议并签署,以确保协议达成的公正性和可执行性。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有一些情况下,协议书的起草方仅由其中一方完成,这样做是否可以呢?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协议书的起草方应该确保协议书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明确各项权利和义务,同时体现公平和合理。因此,不论是由哪一方起草协议书,都需要严格按照这些原则来进行。
如果对方起草协议书,需要对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充分的审查和确认。应该认真读取协议书的每一个细节,确保自己的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同时也要审视协议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如果发现协议书中存在不合理或者不公正的地方,应该及时指出,与对方进行协商。
因此,如果对方写协议书,需要进行充分的审查和确认,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要注重协商和沟通,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体现出双方的尊重和信任。最终,只有两个人协商一致,签署完备的离婚协议书,才能真正实现离婚协议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达到离婚和解和平离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