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为廉租房的做法,从法律角度来看是存在争议的。首先,拆迁是国家行政权力的一种,但是对于被拆迁人来说,他们也是拥有自己的财产权利和居住权利的。因此,拆迁时必须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包括补偿和安置等。如果拆迁后的安置为廉租房,就涉及到居住条件和合理补偿的问题。
其次,廉租住房是政府为实现为民造福目的,采取的一种政策手段,如何界定其所提供的租金标准、服务范围、使用期限等方面则需要经过研究和协商,并逐步通过相应立法进行规范。如果将拆迁补偿款用于建设廉租房,并未明确建设的对象、标准和管理方式,这可能会引起对它们所构成的特定利益关系的质疑。
再次,一些廉租房应当针对低收入者、新市民等特定群体,构建多元的住房供给体系,但如果把拆迁户放在这些以低租价格出租的廉租房中,却可能存在明显的“市场扭曲”式的问题,对房屋市场的正常发展也可能带来负面影响。
综合来看,拆迁安置为廉租房的做法,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推行,但具体实践中需要在法制框架内,遵循相应程序和规范,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和住房安置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