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过户需要以下手续:
1. 户口迁移证明:房屋买卖需要将房屋所在区的户口迁移至新房所在区。迁移证明需由户籍管理部门出具。
2. 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买卖需要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新的购买者,因此不动产权证书是必要的文件。
3. 卖房人身份证:卖房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内容应与不动产权证书一致。
4. 买房人身份证:买房人也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内容应与不动产权证书一致。
5. 拆迁补偿协议:拆迁安置房屋的过户要求买卖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由相关部门加盖章注明协议的有效性。
6. 公证:在一些地区,拆迁安置房过户需要公证。公证将确保合法性,并需支付一定的费用。
以上是拆迁安置房过户所需要的主要手续。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拓扑物管理规定有所不同,具体手续还需与当地政府及房管部门沟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