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某个人在担任公职或者其他具有管理职责的机构的人员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公款挪作他用或者私分公款等行为。这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因为它涉及到公共财产、公信力以及职业道德等多个方面。因此,一旦被发现,这种行为将受到惩罚。
在我国,挪用公款罪是被视为刑事犯罪的一种,因此其要被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经过司法机关的逐级审查和审判程序,而任何个人或单位都不能单方面地随意撤销这起案件的控诉或起诉。这是因为刑事诉讼是保护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重要手段。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挪用公款罪案件的控告人或原告可以撤回对被告人的控诉或告发。但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仍然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如果这个人已经被判刑或者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法院将不推翻先前做出的判决或者裁决。因此,在挪用公款罪案件中,不能单方面撤销控诉或者起诉,只有司法机关才能决定是否撤销案件。
总之,挪用公款罪是一种涉及公共财产,公信力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严重犯罪行为。一旦被发现,这种行为将受到法律惩治。虽然控告人或原告可以撤回对被告人的控诉或者告发,但司法机关仍然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