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程序的一部分,一旦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就意味着双方已经达成一致,离婚程序就可以顺利进行。但是,离婚协议书的适用范围有一定限制,本文将从跨区查的角度来谈谈离婚协议书的适用范围。
首先,简单介绍一下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指离婚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内容。主要包括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视约定等方面的条款。若是涉及房产分割,还需要进行房产过户手续等操作。离婚协议书需要双方签字确认,并在法院进行公证,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的适用范围有一定限制,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1、适用范围有区域限制。离婚协议书只适用于签订该协议书的地区,例如,签署离婚协议书的地方是北京的,那么该协议书只适用于北京地区,离婚协议书不能代表离婚双方在其他地区产生的事务,其他地区的法院也不能受理离婚协议书产生的事务。
2、适用范围有时效限制。离婚协议书是针对双方离婚后产生的财产分割、子女抚育、探视等问题的解决方案。但是,在一定时间内,双方可能会因为生活中部分变化,比如经济压力、子女情况等,需要对离婚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因此,离婚协议书在签署时需要注意协议书的时效性。
3、适用范围有法律效力限制。离婚协议书是经过公证的,也是协商的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但是如果离婚协议书涉及有违法、不合理、不公正的条款,那么该条款就会失去法律效力。同时,离婚协议书不适用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双方存在婚前协议或者婚姻财产清单,或者离婚孩子非常年幼,法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总结来说,离婚协议书并非万能的,其适用范围有一定限制。离婚协议书只在规定的区位有效,同时离婚协议书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离婚协议书将失去法律效力。在了解离婚协议书的适用范围之前,离婚双方需要充分了解协议书的意义,协商出切实可行的离婚协议书,以便为离婚手续加快进程,减轻双方争执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