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中很多老旧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房屋被迫拆除。为了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权,政府在拆迁过程中会提供安置房。那么江苏的拆迁安置房面积究竟是多少呢?
根据相关规定,江苏省政府对于拆迁安置房面积的规定是:城市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和危房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自持公共租赁住房,平均建筑面积不低于人均15平方米;自持公共租赁住房以外的自住房,面积按照已往“先建后安置”模式的住房建筑面积之和的80%左右计算。
此外,江苏省发改委也明确了一些特殊情况的安置标准。例如,部分宅基地改革安置项目中的自住用房面积不得低于80平方米;旧城区综合整治项目的拆迁安置房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人等。
总体来说,江苏的拆迁安置房面积与其他省份相比并不算过大或过小,但能够满足居民基本的住房需求。同时,这也反映出政府对于居民利益的关注和保障,让人们在面临房子拆迁时能有一个安身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