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负责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公民的公共财产,非法擅自使用或者占用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公信力,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处罚是很严厉的。
如果一名被告被判定挪用公款43万,要受到多少年的刑罚,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数额大小。挪用公款数额越大,犯罪的性质越恶劣,应该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挪用公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可以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可以处以罚金;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判处10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可以处罚金。
第二,犯罪情节。如果挪用公款的方式和手段非常隐蔽和狡猾,且对公共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就属于情节严重,应该受到更重的刑罚。
第三,被告是否认罪。一旦被告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或国家或单位的损失,可以从轻或减轻惩罚。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挪用公款43万元的被告,应该被判定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可以处罚金。但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根据法官的判决结果,以及被告自身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作为公职人员或者其他负责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我们应该牢记公共利益至上,绝不能做出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否则将会不可避免地面临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