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生孩子的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确定生育权归属问题。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双方应当协商确定生育权的归属问题。一般情况下,生育权应当属于女方。但是,如果男方在婚姻生活中为女方付出了大量的精力和资源,且女方无法自行承担育儿责任,可以考虑将生育权划归到男方名下。
第二,约定生育费用的承担问题。生孩子需要花费不少的费用,双方应当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生育费用的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生育费用由女方承担。如果男方希望参与到生育费用的承担中,也可以协商确定具体的数额。
第三,约定抚养权归属问题。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一般情况下,抚养权归属于女方。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女方无法承担育儿责任或者女方不符合育儿条件等,男方也可以申请抚养权。
第四,约定探视和交往问题。在生育后,男方有权利探视和与孩子交往。双方应当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探视和交往问题,以便维护孩子的利益。
第五,约定随时变更协议条款问题。由于生育权、抚养权等问题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产生变化,因此,双方应当在协议书中约定随时变更协议条款的问题,以便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变化。
总之,在离婚后生孩子的协议书中,双方应当以维护孩子的利益为前提,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可能出现的未来变化,通过协商确定生育权、费用承担、抚养权、探视和交往等问题,建立起对孩子的共同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