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用于生产生活的土地,包括宅基地和配套的农用地。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农村居民家庭,不得转让、抵押和出租。
农村宅基地具有以下几种形式:
1. 单独宅基地
单独宅基地是指独立的住宅用地,可以用于建设住房和相关生产生活设施。宅基地面积通常为150平方米到250平方米不等,其它用地可根据个人或家庭的实际需求而带大小。
2. 聚落宅基地
聚落宅基地是指多户农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相互勾连而形成的一组宅基地,其面积不低于每户三亩。聚落宅基地适用于山、坡地区和村集体用地较少的地区。
3. 集体宅基地
集体宅基地是指农村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租赁村集体土地用于住宅和生产生活设施的土地。具有相关的土地承包、合同。集体宅基地属于农村村集体所有制。
4. 村庄公共设施用地
村庄公共设施用地是指用于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包括公墓、公园、文化广场等,也包括新村建设中的集体设施、公益性设施用地等。
总之,农村宅基地及其配套的农用地及公共设施用地分布在农村各地区,是农村居民家庭的重要财产,是农民家庭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