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发生家庭暴力时,受暴者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可以要求法院对婚姻财产进行分割,要求施暴方赔偿损失等。同时,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未成年子女,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由法院判决。
然而,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如果施暴方被判刑或划定了保护令,则他向法院提出抚养孩子的请求的可能性较小。法院在考虑抚养权归属时,会以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为目标,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家庭背景等多方面综合评估,作出最终的决定。
此外,在我国,父亲一般是孩子的监护人之一,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如父亲离开家庭长期无人照顾等),一般是有权享有孩子的抚养权的。但是,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如果父亲作为施暴方,可能会失去抚养权。即使父亲不是施暴方,如果法院认为母亲(或其他监护人)更适合抚养孩子,也可能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母亲(或其他监护人)。
总之,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下离婚,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以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为首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