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居住权的一种形式。居住权指的是人民在城市和乡村居住的权利。它来源于《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及其他国际公约,同时也是国家法律法规所保障的一项基本权利。
在城市拆迁过程中,政府为了弥补被拆迁居民的损失,往往会安排其搬迁到拆迁安置房居住。这里的拆迁安置房也是居住权的一种体现。因为一方面,拆迁安置房具备人居环境、房屋结构等物理基础设施,符合人们基本的居住需求;另一方面,被拆迁居民在搬迁后仍然可以保有自己的居住权,换句话说,政府的安置方案并没有侵犯被拆迁居民的居住权。
当然,拆迁安置房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些拆迁安置房的位置不太方便,配套设施不完善,居住环境差等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管理,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居住权。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信息公开与民主参与,让被拆迁居民能够更加了解自己的权利和选项,有更多的话语权参与决策过程。
总之,拆迁安置房是居住权的一种体现,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充分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