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离婚后抚养权是需要进行协商或者诉讼解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双方共同行使抚养权,但是当一方对孩子的抚养能力不足或者对孩子有不良的影响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单独行使抚养权。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护法》也规定,父母应当共同履行抚养、教育、保护和监督子女的职责。父母不得因离婚或者其他原因,而拒不履行和解除自己的抚养、教育和监护职责,不得阻止对方依法行使监护与探视权。如有上述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
因此,山东离婚后,抚养权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或者诉讼解决。如果双方能够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约定抚养权的归属。如果无法协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儿童利益原则判决抚养权的归属。
总之,无论是协商还是诉讼解决,都要以孩子的利益为重,尽可能减少对孩子的伤害,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