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法定归属于父母双方,如无法商定,由人民法院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作出裁定。因此,在山东省离婚不交抚养权是不可行的。
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可以通过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抚养权划分等相关事项。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进行判决。
离婚后未履行监护权的一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还给对方抚养费等损失,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
因此,对于未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来说,付出的违约成本是非常高昂的。同时,也应该意识到,一旦离婚,子女可能会受到很大的伤害和影响,因此双方应在尽可能保障子女权益的基础上,妥善处理离婚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