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农村宅基地的规定是根据国家《宅基地条例》和山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来制定的。
根据青岛市的规定,在农村地区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大小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来规定,但是最小面积必须达到40平方米以上。
如果宅基地是用于居住的话,宅地的面积一般在120至180平方米之间。
如果宅基地还要兼具种植和养殖等经济用途的话,宅地的面积可以适当加大到300至500平方米。如果是集体农村宅基地,规定的最小面积不能低于300平方米。
另外,青岛市对于宅基地的居住建筑面积也有规定,一般情况下,不能超过宅基地面积的50%。也就是说,如果宅地面积为120平方米,那么建筑面积不能超过60平方米。
总之,青岛市农村宅基地的面积规定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定的,并不是一概而论的,具体面积还需要根据当地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