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离婚时应当协商儿童的抚养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则应当由法院根据儿童的最佳利益作出裁决。在此过程中,女性和男性在争夺抚养权方面的地位和权利是平等的。
然而,在我国传统观念中,一些人认为孩子应该归女方抚养。这种观念的根源在于过去家庭主要以男主外女主内为基础,女性在家庭中承担着更多的责任,因此即使离婚,女性也应该继续承担抚养责任。此外,还有一些人认为父亲比母亲更应该承担抚养责任,认为这样可以培养出更加独立和坚强的孩子。
实际上,孩子的抚养问题应该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而不是以性别、社会观念等因素来考虑。例如,如果孩子的母亲有比较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可以提供良好的抚养环境,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母亲。反之,如果父亲有更好的条件来照顾孩子,也应该考虑将抚养权给予父亲。
此外,有些情况下,父母双方都没有能力或者没有兴趣照顾孩子,这时可以考虑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其他亲属或监护人。总之,无论女性还是男性,都有权利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最终的决定应该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以确保孩子可以得到最好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