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中,双方需要达成一致关于财产分割、房产车辆等共同财产的处置,以及子女抚养权、赡养费等方面的规定。而有时,双方可能并不具备足够的财力来支付离婚所需的各项费用,比如律师费、公证费、调解费等等。这时,双方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解决问题:
1. 坦诚沟通。双方可以透过对话解决争议,协商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分配方案和支付方式。
2. 减少外部费用。如果有条件,双方可以尽量自己来处理协议离婚的各项手续,减少律师费等外部支出。
3. 拖延时间。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发生,可以让离婚程序暂时搁置,尽可能多争取时间进行谈判协商,直到能够解决资金问题。
4. 欠条约定。如果实在没有办法,双方可以签订一份欠条协议,规定好还款期限和金额。
5. 寻求有关机构的帮助。如果财务协商非常复杂,双方可以考虑寻求民政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帮助,据实情况向他们咨询。
总之,对于资金问题,双方可以采取一些权宜之计,但尽力避免协议离婚成为拖延费用和财产分割的方式,而要尽力让其成为和平解决各项问题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