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开庭会是处理离婚案件的重要程序之一。在协议离婚开庭会上,法官需要对夫妻双方进行询问和调解,以确认离婚双方都理解离婚的意义,并认为自己的意愿是真实的、自愿的。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需要在开庭会上进行问询:
1. 离婚原因:法官需要询问夫妻双方为什么要离婚,是否存在严重的矛盾或者不可调和的分歧,以确认离婚是自愿的,双方都明确自己的选择。
2. 夫妻财产分割:在协议离婚中,夫妻财产分割是一项非常关键的内容。因此,法官会问双方是否已经就财产分配达成一致协议。如果没有达成协议,法官还需要听取双方的意见,加强调解。
3. 子女抚养权抚养费问题: 协议离婚中关于子女问题的解决也是需要在开庭会上进行核查的一项重要事项。法官会询问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的安排和抚养费的分配情况,以确认其是否合法、合理。
4. 子女的意见:如果离婚夫妻有未成年子女,法官还需要询问孩子的意见,并根据孩子的意愿和利益做出判断。
5. 其他问题: 如果离婚夫妻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如夫妻是否仍然互相继承,是否需要进行遗嘱改动等,也需要一并进行核查。
尽管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已经得到了夫妻双方的同意,但协议离婚开庭会依旧是处理离婚案件中重要的法律程序,是为了进一步确认夫妻离婚意图的真实性、孩子的利益和离婚协议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