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作为一种合同,需要双方的意志达成一致,并且书面签字确认。那么,拆迁协议中的签字人又该如何确定呢?通常情况下,签字人应该是房屋产权的所有者,也就是房屋的法定所有人。而在某些情况下,若法定所有人无法在签订拆迁协议时到场签字,可以由其委托代理人进行代签。
那么,对于儿女是否能够代替房屋产权所有者签字呢?实际上,拆迁协议是房屋所有权人与拆迁方达成的一种重要协议,其中包含了许多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因此,签字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或其代理人,并且属于已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签订。而未成年人由于年龄以及法律能力等原因,一般是无法签订合约即拆迁协议的。
而尽管某些情况下,儿女代替父母签字的情况也有发生,但是这种行为属于行为代理,即儿女代理父母签订拆迁协议,双方必须经过签署授权委托书以及进行公证等方式,确定儿女代理事宜,才能被认可为有效。因此,简单来说,拆迁协议不能由儿女签字代替,必须由房屋产权所有者或其代理人进行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