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争夺抚养权的案件中,孩子是否需要在场是一个备受热议的话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利和承担责任。因此,在争夺抚养权的案件中,未成年人不应该被要求出庭或在场,这不利于他们身心健康与生活成长。此外,孩子的教育、照顾和监护都是家庭成员,尤其是父母的责任,不应该把孩子较劲。
其次,争夺抚养权的案件需要考虑到孩子的最佳利益。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应该是优先考虑的。在这个过程中,家庭法庭应该尽一切努力将儿童抚养权争议解决在不伤害孩子的情况下。此时,家庭法庭应该邀请专业人士,如社工、心理医生等,尽力减轻孩子的心理压力和情感创伤。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父母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时,应该克制自己的情绪,尽量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采取理智、成熟的态度进行协商和解决争议,避免过分强调自己的权利以至于伤害到孩子的身心健康。
总而言之,因为孩子无行为能力,他们不应该被强制亲自出席抚养权案件。家庭法庭应该充分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并采取最佳的安排来保护他们的权益。在争夺抚养权的过程中,父母需要展现出成熟、理智的态度,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和情感需要,通过合理的协商解决争议,为孩子营造更加健康、稳定的家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