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农村宅基地条例,莱西农村宅基地规定如下:
1. 宅基地基本面积应当根据家庭人口数量和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资源情况合理确定,但不得超过下列规定面积:
a. 耕地:家庭人口不超过3人的,不得超过1000平方米,家庭人口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可适当增加不超过200平方米;
b. 林地:家庭人口在5人以下的,不得超过3000平方米,家庭人口在6人及以上的,不得超过4000平方米;
c. 草地:家庭人口在8人以下的,不得超过4000平方米,家庭人口在9人及以上的,不得超过5000平方米。
2. 宅基地规划和建设要符合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宅基地规划及建设方案。宅基地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合法建设生活用房及支持设施。
3. 宅基地不能被转让、出租、抵押、被征收、征用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占有、使用;不能违法改变宅基地的规划和建设性质;不能影响、污染环境。
4. 宅基地使用者须按照规定用地,不得擅自挖沟、添堵、填坑或者改变土地形态;不得违法损害邻里关系、侵占耕地、破坏生态环境等。
总的来说,莱西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定是依据家庭人口数量和土地资源情况来确定的,但不得超过一定的规定面积。同时,宅基地的规划和建设必须符合政府规划和标准,并且必须按照合法的方式使用,不得违规转让、出租等。综合来看,这些规定在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和促进农村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