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挪用公款通常是指在财务管理中,负责记录、审批和执行金融事务的会计人员,在其职责和权限范围内,违规利用公款进行个人或其他非法用途的行为。
常见的会计挪用公款手段包括:
1. 调整账目:会计人员在账目、报表、凭证上进行虚构或夸大收支额度、删改记录等手段,以掩盖挪用公款的事实。
2. 冒名开支:会计人员使用公司或组织的名义制造伪造发票、收据、支票、单据等,向公司或组织提交虚假的支付申请或者伪造支出,来挪用公司或组织的财产。
3. 虚构成本:会计人员故意将应当计入其他成本的费用或支出计入制造成本或商品成本,从而提高成本,减少税收,为挪用公款提供时间和空间。
4. 违规收回和贴现支票:会计人员在支票贴现、回收和转账环节,违规操作,将公司或组织的支票兑现到个人账户,或虚构支票,收回支票后挪为己有。
5. 虚假报销:会计人员故意虚构出差、交通、餐费等费用,提交虚假报销单并获得公司或组织的报销,从而获得不法利益。
以上是会计挪用公款的主要手段,实际情况也可能更加复杂和多样化。需要指出的是,这些行为不仅违法,也伤害了公司、组织和社会的信任,严重影响了金融秩序和经济发展。因此,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制度和法规,遏制会计挪用公款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