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个人或组织将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财政中获取到的资金用于私人用途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2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单位公款罪或者盗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财物罪,或者其他人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挪用公款应该是刑事犯罪行为,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想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具体能否判刑还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小,如5800元,且未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那么可能只会被行政处罚,例如罚款、撤职等。但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如数十万甚至数百万,且情节较重,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面临入狱等刑事处罚。
总之,挪用公款无论数额大小都是一种侵犯国家和单位利益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担任管理、财务、审计等岗位的人员都应该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保证公款安全使用,防止挪用公款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