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赠送可以公证化。根据我国的《物权法》规定,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的财产,可以转让或赠与。当居民之间进行宅基地赠与时,赠与双方可以选择公证化,将赠与协议公证。宅基地赠与公证具有证明赠与有效性、维护赠与人利益、保护赠与人权益等多方面的作用。
首先,将宅基地赠与协议进行公证化,可以证明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公证机关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公证书是法律上的有力证明材料。在农村宅基地赠与过程中,公证可以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的真实身份,赠与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赠与协议的争议风险。
其次,农村宅基地赠与公证可以帮助维护赠与人的利益。在农村宅基地赠与过程中,有的赠与人可能较为弱势,需要借助公证机关强有力的维护。公证机关可以从事实出发,对赠与人的真实意图进行保护,防止受赠人利用各种手段,将赠与人的权益侵犯或者剥夺。
最后,农村宅基地赠与公证可以保护赠与人权益。通过公证机关的介入,能够切实维护赠与人及其权益,将赠与协议合法的实现,避免相关争议的产生,降低了赠与双方的解决纠纷成本,使得赠与行为更具有保障性。
总之,公证化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可以帮助农村居民进行宅基地赠与,增加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维护赠与人利益,保护赠与法律权益,是一种安心无忧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