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拆迁安置房是指由政府为了开展城市化进程中拆除老旧房屋所建的、为被拆迁居民提供的、周边设施齐全的公共福利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对拆迁出去的居民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保障生活基本权益,而且也有助于促进城市化进程的顺利进行。
然而,想要取得拆迁安置房,通常需要拥有房产证,因为国家规定,在购房或领取房屋的过程中,产权证明是不可或缺的。而拆迁安置房实际上也是房产,应当具有产证。
但是也有例外情况,例如广州市就曾经出现过拆迁出去的居民不得不等待数年时间,房产证迟迟未下发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以暂时通过其他方式,比如提供使用权、暂时性的居住权等方式解决居民的居住问题,等待房产证下发后再行交付。
总之,在我国,拆迁安置房一般是需要确立产权关系的,因此需要有房产证作为证明。但是也需要考虑到政策法规与具体情况的相互影响和匹配,以确保公平、公正地为被拆迁人员提供居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