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共同抚养权可以有多种考虑因素。首先,如果双方离婚为了新的开始,某一方可能希望彻底断绝与前配偶的关系,包括孩子。其次,如果对方不适合和自己共同抚养孩子,例如会对孩子的安全产生不良影响,或不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拒绝共同抚养权就是理所应当的选择。再者,个人能力和经济条件可能都不足以承担共同抚养的责任,或者无法平衡生活和工作,这时需认真考虑是否接受共同抚养权。
但是,如果主动拒绝共同抚养权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建议再三考虑。共同抚养对孩子的成长非常重要,孩子尤其需要双亲间相互合作、共同培育。除非特殊情况,应该尽力维护孩子和前配偶之间的良好关系,并尽可能承担共同抚养的责任。如果无法达成妥协,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或第三方介入协调。
最后,拒绝共同抚养权并不等于忽略孩子的权益,更不意味着可以将孩子的养育彻底推给对方,双方仍需努力协商,保持对孩子关注、照顾和支持,对孩子的成长发展起到正确引导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