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双方自愿达成的有关离婚的有约束力的协议。它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一项法律文件,内容包括离婚的具体协议内容,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转让等。在离婚诉讼没有正式公开发生之前,双方协商离婚并达成离婚协议,不但可以保护双方的利益,降低离婚的成本,也利于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离婚协议的性质关系主要包括合同性质和行政法律关系。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离婚协议是一种协议约束,属于合同性质。当事人要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一旦签订并生效就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一方或双方未履行其约定,对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履行或者通过其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离婚协议也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涉及行政机关认定离婚手续及法律效力认定等相关问题,行政机关可以根据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法律规定进行合法认定。
总之,离婚协议是一种基于自愿协商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质。同时,在离婚协议的履行过程中,涉及到行政机关的认定和法律效力确认等行政法律关系问题。离婚协议的签订可以加快诉讼进程,降低对双方的伤害和对家庭和社会的影响,是对家庭关系和社会和谐的维护和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