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合同,其中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在很多情况下,由于离婚双方的不和谐关系,存在不同程度的争执和矛盾,因此有时会考虑写入无探视权的协议。
无探视权是指在离婚协议中,对方父母或亲戚没有探视子女的权力和机会。但是这种协议实际上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因此很容易在生活中引起争议和纠纷。
首先,无探视权违反了法律规定,监护权由法院裁定,父母、亲戚等民间“协议”并不能代替法院裁定。这样的协议违反了国家法律,一旦出现争议将难以解决。
其次,无探视权协议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子女与父母、亲戚之间的关系是重要的社会互动,不应该被一些协议禁止或阻止。离婚后,孩子需要更多的人关注和照顾,而父母、亲戚对子女的关爱和关注对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非常重要。
最后,无探视权协议容易引起背后的猜疑和争执。如果其中一方父母没有探视的权利,很容易引起争吵和不满。这样不仅会加剧离婚后的矛盾,而且会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无探视权协议不利于离婚双方的合理权益和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当考虑到子女的利益和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双方父母和亲戚的探视问题。这样才能达到全面、合理的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