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时达成的协议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后,其中一方认为协议存在瑕疵或者不利于自己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在民政局撤销呢?
首先,离婚协议是法律上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是一种合同关系。因此撤销离婚协议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或者按照合同上的约定进行解除操作。如果双方一致同意,可以直接到民政局解除协议并重新达成离婚协议。
其次,在离婚协议签订后,有一方认为协议存在瑕疵或者不利于自己的情况下,可以先与对方商议解决问题,如商定重新修改协议,达成新的协议等。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处理,如起诉要求变更协议条款。但是,如果已经达成不可更改的协议,就需要双方按照协议条款执行,不可随意更改。
总之,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时达成的协议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协议一旦签订,就需要双方按照协议条款执行。如果一方认为协议存在问题,可以通过协商、重新达成协议或者司法程序解决。但不能随意撤销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