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子女的抚养权,应当由父母行使。父母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严重缺乏抚养能力,或者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由另一方行使;双方父母都不适宜行使的,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机构行使。”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九岁的孩子无法单独改变抚养权,因为法律规定抚养权归属于父母行使。如果由于某些原因,父母无法行使抚养权,那么需要有关部门或机构来行使。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有权享受平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权利”。因此,孩子在家庭生活中应该得到平等尊重并享有相应权利。如果父母在行使抚养权过程中,不尊重孩子的权利或者存在严重不当行为,孩子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进行投诉和求助。
总之,孩子九岁无法单独改变抚养权的归属,但是可以得到平等尊重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如果发现父母存在不当行为,可以向有关机构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