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当事人在解决离婚财产、抚养子女、承担债务等方面达成一致后,通过书面形式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是可以解除的。
首先,如果离婚协议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无效的,可以被解除。比如,如果在离婚协议书中规定离婚后不负责抚养子女,那么这样的协议是违反《婚姻法》规定的,是无效的,不能被执行。
其次,如果离婚协议书中的条款存在不公平的情况,被一方当作利用不平等地位制定的协议,也可以被解除或改变。比如,如果离婚协议书中规定财产分割不公平,对一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那么可以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或修改协议。
还有一种情况是,离婚协议书解除取决于协议书中是否存在约束力较弱的条款,如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承担债务等条款都是具有较强约束力的。但是,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达成,如果其中有一方在签约时存在着心理、生理等影响,导致不能做出明智的判断,那么可以在协议书中特别注明在某种情况下可以被解除,例如协议书在离婚后的两年内可以被任一方单方面解除或协商等等。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合法有效的协议,但是也存在被解除的情况。在签订协议书时,应该了解各种规定,切记不要违反法律法规,也不要让自己处在不公平、不利甚至受到伤害的地位,这样才能保证协议的合法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