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所了解到的法律规定,离婚协议是夫妻协商达成的离婚意愿和离婚财产分配等事项的书面表达,需要夫妻双方签署、公证或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协议书等方式达成协议后方可生效。而领取离婚证则是对离婚协议的一种证明,是进一步确认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及其效力的证明文件。
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协商并签署了离婚协议,但尚未领取离婚证,其离婚协议仍然是有效的。但若涉及到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复杂事项,最好在离婚协议中注明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并决定就此事项不再就此争议,以确保协议内容的合法性。
总之,领取离婚证只是证明离婚协议生效的一种方式,虽然缺少离婚证可能会对一些行政手续带来不便,但对于协议本身的有效性并不影响。所以,无需担心没有领取离婚证即使已签订离婚协议后也无效的情况。但为了更好的维护双方的权益,建议夫妻在离婚协议中详细规定各项事项及条件,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