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建设需要而拆迁原有住房的居民所获得的新住房,通常由政府组织建设并提供给居民。根据国家规定,拆迁安置房属于享有使用权,不具备产权,因此无法进行转让。
由于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居民提供的福利性住房,为了保障住房公平分配和保障受益居民的利益,政府规定拆迁安置房不能进行转让和买卖,只能作为被指定居住的住房。
如果居民需要换居住环境,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请,但转让拆迁安置房是不被允许的。如果强行转让或买卖拆迁安置房,将被处以罚款或追究法律责任,并视情况取消相关的住房补贴和其它福利补助。
在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期限到期后,政府会根据新的政策重新安排居住,一般来说,政府会重新为居民提供新的住房,因此不必担心无法找到住房的问题。
总之,拆迁安置房作为政府为居民提供的福利性住房,不具有产权,不能进行转让和买卖。只有在使用期限到期之后,政府会重新为居民安排新的住房。因此,在选择住房时,应该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自觉维护自身权益并遵守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