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的拆迁安置房是指由政府提供的住房,以补偿因城市规划或房地产开发需要被拆迁的群众。这些房屋是政府用税收和土地等资源进行建设和投入的,因此不能随意转让。
北京市政府规定,在拆迁安置房使用期限内,拆迁户不得将拆迁安置房以任何形式转让、出租。如果需要转让,需要提出具体理由,并报当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委员会审批。
但是,如果拆迁户在规定使用期限内有转让、出租等行为,将会面临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除过渡房租资格、追缴拆迁安置房产权证、限制再次申请拆迁安置等。因此,北京拆迁安置房是不能随意转让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拆迁安置房使用期限截止后,拆迁户可以将房屋进行转让、出租等操作。但是,需要进行规范化的操作,如依法登记过户、遵守税收和房屋交易相关政策等。
总之,在北京市的拆迁安置房使用期限内,是不允许随意转让的,转让需要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并且需要得到审批。未经政府批准进行转让行为,拆迁户将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和处罚。